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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军校国防生政审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6-26 20:30:00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应具备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组织政治考核(6月26日至7月2日)
    (一)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同步进行。凡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均须在6月26日至7月2日,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志愿。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口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五)《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于考生参加面试时,由考生直接交军区招生办。
    三、组织阅档,确定接受面试考生名单(6月28日至30日)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三)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或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四)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
    (五)对阅档合格、需接受面试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通知或转告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各院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也可通过该网查询本类招生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四、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7月1日至 3日)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接受面试。面试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
    (二)面试工作将按照考生性别及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安排600人左右。男考生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3日,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阿拉善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3日;女考生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3日。
    (三)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
    (五)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配合。
    (六)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表、证者,均不安排面试。
    (七)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面试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体检。
     (八)面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面试表》“是否服从院校调剂”栏中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凡是服从院校调剂、未被所报院校录取的考生,将视情调剂到其他生源不足的军队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五、组织体检,公示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至5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中的心理测试项目紧随面试工作进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其他体检项目检查。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凡因考生不如实填写,造成院校入学复查后退学等遗留问题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卫生处负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军区有关部门要注重对体检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保证体检质量,杜绝不合格考生进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四)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须在第二天早晨5:30前,空腹携有效证件、1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参加抽血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应予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五)通知体检的女考生统一安排在7月5日进行,届时请按上述有关要求按时参加。
    (六)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不合格考生提供查询渠道。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向军区招生办申请复查(由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组织录取(7月7日至9日)
    (一)7月7日前,军区招生办须将阅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工作开始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接收、补充合格考生名单。同时,军区招生办应向有关院校传输考生信息资料和《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同时将考生报考及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淘汰情况通报有关招生院校。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军队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有关院校投放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且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并完成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四)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五)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将设立举报电话:0471—6580260、6580246、3261805。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要全程接受总政治部派遣的督察员的监督;加大对体检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体检面试现场要设立由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要组织家长代表进入体检面试现场,监督检查体检面试工作。
    (四)考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和体检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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